課程名稱 |
刑事訴訟法實例演習 Case Study on Criminal Procedure |
開課學期 |
112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4125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563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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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一15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3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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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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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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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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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事訴訟法乃法律系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由於刑事訴訟法最近歷經多次大幅修法,並且幾年來之學說創新,以傳統領域與新的發展併陳的結果,致使教學範圍過於龐大。本課程設計之教學方式乃實例解析,輔助刑事訴訟基礎課程學分之不足,挑選具理論重要性之實務案例,使學生能夠進一步演練刑事訴訟之重要問題:基本原理原則、訴訟主體、訊問、強制處分、證據法、沒收新制及被害人地位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教學設計上從實例解析出發,以培養學生刑事訴訟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除我國理論與實務之外,將輔以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。 |
課程要求 |
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案例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析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以及實務案例,事先撰寫書面解析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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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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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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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資料以中文文獻為主,以下僅列本課程主要考文獻。
‧ 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(上)(下)》,2023年12版,新學林總經銷。
‧ 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》,2023年6版,新學林總經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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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測驗 |
33% |
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以期中(33.3%)、期末兩次測驗(33.3%)及分組報告為評分基準(33.3%)。分組書面報告、學生上課的參與表現將作為加減分依據。
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 |
2. |
期末測驗 |
33% |
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以期中(33.3%)、期末兩次測驗(33.3%)及分組報告為評分基準(33.3%)。分組書面報告、學生上課的參與表現將作為加減分依據。
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 |
3. |
分組報告 |
34% |
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以期中(33.3%)、期末兩次測驗(33.3%)及分組報告為評分基準(33.3%)。分組書面報告、學生上課的參與表現將作為加減分依據。
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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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09/05 |
課程概述 |
第2週 |
09/12 |
罪疑唯輕原則之適用 |
第3週 |
09/19 |
告知義務與被告地位之形成 |
第4週 |
09/26 |
不自證己罪原則之適用 |
第5週 |
10/03 |
無罪推定原則與審前不當公開
閱卷權:被告本人、羈押審查及再審 |
第6週 |
10/10 |
國定假日放假 |
第7週 |
10/17 |
合理程序期間及其違反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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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週 |
10/24 |
期中考 |
第9週 |
10/31 |
刑事訴訟上之基本權干預 |
第10週 |
11/07 |
來源端通訊監察 |
第11週 |
11/14 |
對質詰問與傳聞法則 |
第12週 |
11/21 |
變更起訴法條 |
第13週 |
11/28 |
一部上訴與第三審上訴之限制 |
第14週 |
12/05 |
擴大利得沒收─以證明門檻為中心
第三人沒收之聲請參與、漏未判決及救濟 |
第15週 |
12/12 |
單獨宣告沒收─以繼承型為例
被害人之訴訟參與 |
第16週 |
12/19 |
期末測驗 |
第17週 |
12/26 |
彈性上課 |
第18週 |
01/02 |
彈性上課 |